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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高河失地农民强揽搬运活

  日前,市民江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在市某家装公司工作,最近在怀宁县高河镇为一个农行宿舍小区业主装修房屋时,遭遇一群当地农民强揽搬运活,这些人不仅要价比别人高,而且年纪比较大,让人担心他们的安全。这让他有一肚子的苦水。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当地农民强揽搬运活在高河本地是一种普遍现象。
   家装公司:遭遇当地农民强揽活
  4月19日上午,在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怀宁县财政局附近,记者看到,三位五十岁左右的农村老太太和两个六十岁左右的老大爷刚刚运完货,正坐在阴凉处休息。他们把记者当成了江先生的同事,在交谈中记者得知,他们都是高河镇前进村人,这个小区是政府征迁他们的土地之后建设的。他们在失去土地后没有事情可做,虽然政府给他们重建了新房子,但是缺少收入来源,所以出来干些苦力活挣钱。
  其中一位张大爷说,他已经68岁了,高河现在有十几个村的土地被征迁,当地人就以村甚至大队为单位做些搬运工的活计。他们几个人曾经去别的村的“地盘”上去干搬运工,结果被人赶出来了,只好守着自己大队的土地“等活上门”。张大爷说,自己身体好的很,一袋100斤重的水泥搬上四楼没问题。对于江先生说的安全问题,他说绝对可以放心,即使出了事情,(他的家人)也不会找江先生麻烦的。而对于收费问题,他说自己这个队有20多人在干这个搬运工的活计,价格每层5角钱,在高河镇算公道的。
    记者调查:失地农民强揽搬运活由来已久
  江先生对记者说,自己在安庆帮人家装修房子时,水泥、黄沙和瓷砖搬运到四楼,单价只要1.5元,这些高河老大爷老太太张口就要3元钱。在这边,买一车黄沙150元,让这些老大爷老太太运上楼就要200多元,这无形当中增加了他们的成本。不过比起这个,他更担心老大爷老太太的安全问题,万一跌跤了或者受伤了,谁来负责?张大爷虽然说不会找他的麻烦,但是如果真的出了事情,他的子女也会这样说吗?
  记者在高河走访了一圈,获悉现在高河镇上的小区比较多,只要是业主搬运装修材料或者家用电器,路边不起眼的地方就会冒出几个当地人,说以前这土地是他们的,现在被征迁了,如果业主要搬东西,必须找他们来做。在孔雀路宁兴花园,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住户告诉记者,他家住在三楼,房子装修完后仅支付给当地人的小工钱就超过1500元。自己当初想找人搬运东西,但被这些人拦住不让搬。他甚至说搬东西的是自己的子女和亲戚都不行。在2栋四楼的一户人家,一位装修工人表示,去年这些人曾经收取的材料搬运费是每层加收2元钱,这不禁让人听了咂舌。
  记者随即采访了怀宁县公安局高河分局,该局李局长表示,上述现象在2002年左右新县城搬迁时比较突出,主要特征表现为强买强卖,价格也比较高。这主要是因为新县城涉及到周边乡村的征迁,年轻人外出打工,剩下的部分老年人没有生活来源,所以才出来找点活干。近几年经过有关部门打击和做工作,已经得到明显好转,公安部门也是偶尔才接到一次报警。李局长说,遇到这种情况,公安民警大都会规劝这些揽活干的老年人尊重业主的意愿,让业主自由选择。有领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就不要出来干这个活了。如果检查发现问题再次发生,他们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记者查询了一下,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解决之道:怀宁县给被征地农民办养老保险
  记者采访怀宁县农村养老保险局时获悉,怀宁县已经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相继出台的《怀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县建制镇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或本县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组为单位),且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在册农业人口,均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障。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据悉,怀宁县被征地农民主要集中在高河、石牌、月山等14个乡镇。目前,已经资格审核通过的数字为2万多人(仅高河一地就有12000人左右),已发放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数额为170多万元。有关部门表示,通过这项政策的开展,失地农民强揽搬运活的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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