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工程单位工程款多年且又无力偿还,后经法院调解,以房抵款。楼房建造完毕欲交付时,开发公司竟然把抵款房卖给了第三者。
拖欠工程款
法院调解“以房抵款”
宋保友是安庆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清欠办公室主任(以下简称安庆地质工程公司),他向记者介绍事情经过:“1999年,安庆地质工程公司承接了一项工程业务,为安庆市环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安庆环城公司)为城区一楼层做桩基工程,工程造价为20多万元。工程完工后,安庆环城公司陆陆续续只给了我们部分工程款,还有147000元拖欠了几年一直不结账。2004年12月16日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安庆环城公司将青少年宫东路西一巷2号商住楼1号楼复式住房一套冲抵工程款。但安庆环城公司违约,没有兑现。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把安庆环城公司告上法庭。2006年经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约定,把该公司所开发的青少年宫东路西一巷2号商住楼1号楼602室出售给安庆地质工程公司,冲抵工程款,超出部分,在交房时一次性付清。”
记者在这份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2006)迎民一初字第366号民事调解书上看到:“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原、被告在签收本调解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据2004年12月16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二、该套复式住房在2007年4月30日前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手续以被告(安庆环城公司)的书面通知为准,逾期按147566.94元的(每)日万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三、该套房屋以原告单位职工的名义购买。”
开发商“一房二卖”
“由于安庆环城公司内部原因,到了2008年12月27日,安庆环城公司开发的少年宫东路西一巷2号商住楼才竣工验收。当我代表安庆地质工程公司及时前往该公司追讨那套属于我公司的住房时,被告知此房已被该公司出售给他人了。”宋保友说:“生效的法律文书竟然成儿戏。在与他们说不通理的情况下,我们在2009年1月7日,向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递交了申请,请求法院按(2006)迎民一初字第366号调解书强制执行。虽然承办法官做了不少工作,但一点效果都没有。特别气人的是,在调解时,对方人员竟然说‘要钱没有,要房也没有’。法律真的拿他们没有办法了吗?”
5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该院执行局一位姓李的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证实了该房被安庆环城公司卖给了第三人王某。他对记者说,安庆环城公司既然与安庆地质工程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就不能再将该房卖给第三人。
开发商有自己的“说法”
在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记者看到了安庆环城公司提供给该院执行局的一份“关于青少年宫东路西一巷2号商住楼(农机公司还建房)1号楼602室出售情况”的说明。”在这份说明上,记者看到大致内容是这样写着:“青少年宫东路西一巷2号商住楼工程因投资决策失误,严重亏损而停工多年,在2008年已属于烂尾楼。为了落实启动烂尾楼的决策,我公司按照政府领导指示,以环开宇(2008)01号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对早年其它开发项目拖欠的以工程款抵房的房屋全部收回对外出售,筹集资金启动该烂尾楼。该方案上报后,主管部门给予了积极帮助和协调,其中青少年宫东路西一巷2号商住楼1号楼602室收回出售是在大观区政协有关领导与安庆市地质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商谈下确定落实的,当时对方极为理解与支持,同意我公司在后期公司经营扭转或下个项目实施时偿还此欠款。当时考虑相互信任且有领导出面,未办理有关手续。然不知何故在项目艰难启动基本具备安置条件时,对方经办人突然要求法院执行,让我公司茫然。”
对于安庆环城公司的这种“说法”,宋保友给予了否定。他对记者说:“当时那个会议我也参加了,虽然环城公司在会议上提出,但我们没有答应,更没有认可。如果像他们所说的那样,请拿出当时的会议纪要或文字依据来。”
律师:开发商应履行已
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韦国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另根据《法院调解规定》,调解书属司法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依法履行已生效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亦可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的行为记入征信系统或将被执行人的情况在媒体上公布,使其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对于那些故意隐匿、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者,可成立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而依据《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的规定,生效的调解书虽不能直接作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之对象,但为了执行生效的调解书,法院可依法作出以执行此调解书为内容的裁定。如相关人员仍拒绝执行的,则就有可能构成本罪。因此,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的调解书,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