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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化工偷排废水责任人被行拘

        擅自停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我市的一家化工企业———安庆市兴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居然怀着侥幸的心理向长江直接排放未经污水处理的工业废水,结果被国家环保部华东督察中心督察逮个正着。今年的5月22日,曙光派出所依法对两名涉案人员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与此同时,该公司还被环保部门处以10万元的经济处罚。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因非法排污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记者采访了解到,2009年3月29日至4月2日,国家环保部华东督察中心连续在安庆市兴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暗访检查,发现该公司排入长江水体中的pvc管道连续三天在下午4点半左右喷出黄色污水,存在明显的偷排污水嫌疑。
  2009年4月2日下午4时,国家环保部华东督察中心有关负责人、市政府有关领导、省环境监察局负责人以及市环保局相关人员一行来到长江大堤外侧现场进行查看,发现该公司的排污管道排出了间歇性的黄色污水。随后,检查组一行又来到厂区对该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擅自停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生产所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便直接排放到长江中,属于严重的违法偷排行为。
  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检查组得出结论:该公司擅自停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达20多天,排放到长江中的水污染物ph值为0.41,严重超过了国家的相关标准,属于强酸性腐蚀性的物质。
  4月6日,安庆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安庆市兴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以10万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向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治理的通知。4月21日,安庆市环保局又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交给市公安局,依法追究该公司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月27日,记者从处理这起向长江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案的曙光派出所获悉,经过该派出所详细调查证实:2009年3月10日,安庆市兴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水排放操作工何某某向该公司分管生产的厂长吴某某报告污水处理机不能正常地工作运行,不料分管生产的吴某某对这一情况居然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随后指令污水排放操作工何某某向长江中直接排放未经污水处理的工业废水,幸亏他们的这一举动被国家环保部华东督察中心督察查获了。5月22日,吴某某、何某某因违法处置危险物质的行为被我市警方处以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记者通过一系列的采访了解到,这次因为向长江直接排放未经污水处理的工业废水受到处理的安庆市兴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农业部、国家发改委的农药定点生产企业,始建于1985年,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二甲四氯钠粉剂,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有废水、废气产生及排放。2007年12月安庆市兴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规定建设了一套污水处理设施,随后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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