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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购房分手后还贷成难题

  未婚的男女朋友以两个人的名义贷款买房后中途分手,双方不再愿意共购一房。如何还贷,如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成了难题。近日,宜城公证处根据相关法律,对双方符合法律且便于实际操作的协议进行了公证,及时化解了双方在买房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王小姐和男友以两个人的名义共同出资贷款购买了一处房产。男方付了10万元的首付款后,以两人名字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入住七个月后两人因故分手,期间两个人均掏了一半的钱还贷。分手后,男方不想再继续共同出资购买这所房子,但按照贷款合同,他得承担还款责任;王小姐虽愿意独自买下这处房子,可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王小姐担心自己独自还了30年的贷款,却不能独立拥有产权。
  双方本想办个过户手续,但因房子没还清贷款,不能变更产权证上的名字。两人希望银行方面能同意男方退出贷款,但因不符合规定遭到拒绝。
  市司法局148法律热线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建议王小姐和男友去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以解除后顾之忧。在公证处,公证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两人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了法律建议。男方将属于自己的50%的产权份额以10万元人民币(首付款)的价格转让给王小姐,男方不再承担今后的还贷义务,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男方需及时与女方办理房屋登记及过户手续。本协议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如果王小姐今后不能独立还贷,男方需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承担连带还款义务。但王小姐需在还清男方所支付的还贷款项后,方有权要求男方履行房屋过户登记义务。房屋产权登记在王小姐名下时,王小姐获得房屋的完整产权。
  在不危及银行利益的前提下,两个人签订了这样的一份内部《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公证处对双方的意思表示和约定予以公证,便于化解隐藏的纠纷,解决了买房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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