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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亩水面起风波法官调解息争端

  百亩水面因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被迫闲置。案件起诉到枞阳县人民法院后,法官们及时调解,在法官及乡政府干部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枞阳县金社乡鳌山圩属于鳌山村集体所有。2003年12月,鳌山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鳌山圩流转承包合同》,约定圩口内的土地和水面由张某承包经营。2006年4月,张某自行将承包的四处水面分包给村民章某从事水产养殖,相互约定了承包期限和承包金。2008年合同到期后,章某认为自己与张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未经鳌山村委会的同意,应属无效,遂拒绝支付2007年以后拖欠的15000元承包金。今年3月,张某向枞阳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章某返还经营权和给付承包金。法院立案后,章某也不示弱,提起反诉要求张某返还已收取的21000元承包金,同时申请追加鳌山村委会为诉讼当事人。
  按正常诉讼程序,这样的案件没有两三个月很难审结,而且如果一方上诉,时间还会更长。如此不仅会给当事人增加诉累,也会耽误农时、影响生产。相比之下,调解既能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又能快速化解矛盾。所以,怎样做好该案的调解工作也就成了合议庭反复讨论的主题。5月中旬,合议庭来到纠纷现场,掌握了第一手证据材料后,旋即组织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并邀请乡政府干部一起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经过多番法律宣传和说服劝导,双方在法官和乡干部的促成下达成协议,被告章某依协议给付了原告张某7500元承包金并交还了承包的水面。5月25日双方均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百亩水面终于恢复了往日的平静,得以继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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