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盗车t形工具,四人盗车团伙两个月疯狂盗窃摩托车24辆,最疯狂的一天四人偷了6辆车。由于偷盗的赃车实在太多,销赃成了难题,这四人还想出“奇招”办理假行驶证将赃车抵押在寄卖行变现。5月20日,该案主犯被迎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半。
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至11月,22岁的舒城人施某某自制t形铁质工具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童某、聂某某、胡某等人在潜山、岳西、望江、舒城等县及安庆市区,主要由施某某实施撬车,其他人望风或推车,先后盗得摩托车共计24辆,最疯狂的一天四人跨两县偷了6辆车,大部分盗窃车辆予以变卖或抵押于寄卖行,所得赃款由施某某支配,各被告人共同挥霍。
记者了解到,由于盗窃的赃车太多,而销售的价格又过低(如一辆价值4722元的摩托车只卖了600元),为了防止“车贱伤贼”,四人还想出“奇招”,多次办理假行驶证将赃车在寄卖行抵押获取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四人犯盗窃罪,施某某系主犯,参与或单独盗窃摩托车23辆,价值72013元,数额特别巨大,鉴于施某某归案后协助警方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予以减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而其他三人则被分别判处了6年至3年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