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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调解感动服刑犯人

   5月22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义津法庭收到了一份来自上海提篮桥监狱的特殊信件,这是一位刚经过法院调解离婚并且正在服刑的犯人寄来的,该当事人在信中感谢义津法庭法官对他的帮助与鼓舞。
  当事人吴某是枞阳县其林镇人,2002年10月与本镇的一汤姓女青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了一子。婚后二人在上海打工,2003年春,吴某因装潢业务与他人发生纠纷,进而与他人聚众斗殴,并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后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已减为有期徒刑),由于刑期较长,其妻汤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义津法庭受案后,将诉讼文书及调解协议寄到监狱,在得到吴某的确认后,法庭及时制作了调解书再次寄给吴某。案件调解后,法官考虑到吴某是正在服刑的犯人,离婚有可能不利于其改造,于是饱含深情地给其写了一份信,要求吴某理解汤某的诉求,并鼓励他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吴某在回信中说,汤某提出离婚很正常,他非常理解,也表示同意。同时他感谢法官在百忙之中为他写信,给他帮助与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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