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谁知还是露了马脚,被人堵住去路,窃贼慌了手脚,拿出菜刀以暴力相威胁,结果麻烦大了,盗窃罪一下“升级”为不折不扣的抢劫罪。
刘某某是我市怀宁县人,今年35岁,18岁开始了盗窃生涯,曾因盗窃15年间“七进宫”,这么多年来他几乎是不在牢里,就是在被送“进宫”的路上。然而坏毛病始终难戒。
2009年1月8日凌晨2时许,刑满释放不久的刘某某窜至本市龙狮桥乡红旗社居委小湖组,翻越铁栅门进入该组张海(化名)家院内准备行窃。
在二楼发现一房门未锁,刘某某遂推门欲进,然而陈旧房门发出刺耳的响声,将被害人李明(化名)惊醒,刘某某随即跑到三楼躲藏,约两分钟后其下楼在二楼走廊被李明夫妇拦住。
刘某某遂拿出一把菜刀对李明进行威胁企图离开,并在挥舞菜刀时将李明左手腕内侧划破,后被李明、张海等人制服并报警。
审理该案的迎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属抢劫未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5月20日迎江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