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间因为一点小事引起纷争,由于双方的不理智,一方当事人竟将对方一刀捅死。6月16日,我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太湖县法院刑事庭对发生在太湖县晋熙镇的“1.4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进行宣判,被告人梅某某为此“领”来了15年的重刑。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梅某某在其经营的赤土林场修筑围墙,由于围墙影响了太湖晋熙镇晋阳村赤土岭采石场人员停车,双方发生矛盾。今年1月4日,采石场股东刘某为停车的事到梅家进行理论,双方发生争吵继而揪打,揪打过程中,梅某某竟持刀将对方捅死,案发后,梅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今年5月4日,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2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太湖公开审理该案。6月16日,法院遂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其积极赔偿因被害人死亡而造成的损失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做出从轻处罚。
当天,该刑事庭遂对被告人梅某某进行了如下判决:被告人梅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作案工具尖刀一把。
因邻里间的小事发生纷争而导致命案。最终,一个丢了性命,一个进了监狱,想来实在让人痛心。与人相处,以和为贵,生活中,遇事头脑保持冷静看来是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