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爱情、友情在人们的眼中是一种非常高尚的关系,大家都特别珍惜这种关系,因为它代表着人间的真情。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人不但不懂得珍惜这种关系,反而利用这种关系来伤害亲人。记者近日在望江法院就采访了这么一起绑架亲人勒索100万钱财的案件。6月8日,被告人孙丽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开始生效。
40多岁的中年妇女孙丽是一名内退工人,内退后她没什么事可做,手头自然就没有多少钱,于是她把目光聚焦到家里的亲人徐某(孙丽系徐某妻子的弟媳)身上,她当然知道徐某有没有钱,有多少钱。经过策划,2008年10月期间,被告人孙丽和王胜商议绑架做工程老板的徐某,向其勒索钱财。并由被告人王胜邀集被告人梁光松、方红善共同实施。为绑架需要,他们到望江县太慈镇九龙村租用了民房用于关押被害人,孙丽还用草乌配制了麻醉药,并先后带被告人王胜、方红善、梁光松到亲戚———被害人徐某家门口去熟悉其相貌和活动规律。
2008年10月29日下午,被告人王胜以抓一个欠其赌债的人为由租用被告人吴某的出租车。为防他人辨认,被告人吴志刚将车牌号用“百年好合”的字牌遮住。当晚9时许,吴某驾车与王胜、梁光松、方红善一起来到被害人徐某家附近守候。当他们看见被害人徐某从家中骑摩托车出门时,立即驾车随后,但追赶未果。第二次他们看见被害人徐某出门时,被告人王胜、梁光松、方红善三人戴着鸭舌帽和手套下车,用夹克衫套住被害人徐某的头,采用拖、拉、拽、殴打等方式强行将其拉上车。随即将被害人带到事先租好的民房内关押,并用电线将其双手反绑,用领带蒙住其双眼,并由梁光松、方红善对被害人进行看管,王胜与吴志刚先后两次开车回县城察看公安机关的反应,并购买了矿泉水和食品。第二天上午7时左右,孙丽还为此购买了胶带。在民房内,王胜、方红善、梁光松以要撕票和砍掉胳膊和腿威胁,逼迫被害人徐某向其妻打电话索要100万元的赎金。当被害人不从时,便对其进行殴打。直至10月30日晚上19时30分左右,公安机关将被害人成功解救,并将这五个被告人抓获归案。
审判长阳学华告诉记者,被告人孙丽、王胜、梁光松、方红善、吴某无视法律,使用暴力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其行为显已触犯刑律,构成绑架罪,且系共同犯罪。
综合本案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对五被告人依法予以惩处。经过合议庭审议后一致认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望江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
被告人孙丽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王胜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梁光松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方红善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吴志刚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判决后,他们服从一审判决,没有上诉,判决书已于6月8日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