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信公司错收了我两个月的违约金,可当我要求某电信公司退还错收的违约金时,工作人员却一拖再拖。”近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热线诉说此事。他感到很郁闷,某电信公司收取违约金时特别干脆利索,而退还错收的违约金却迟迟不能兑现。他希望某电信公司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及时退还错收的违约金,同时检查相应的包月业务,看是否还存在类似的情况,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民投诉:
错收违约金迟迟不退
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某电信公司开通了“我的e家基础包费(108元)”,并且在交通银行办理了一个捆绑业务:将“我的e家基础包费(108元)”与银行个人帐户进行捆绑,某电信公司每月可直接在其银行帐户上提取相应的话费。也就是说,只要这个帐户里有足额的存款,就不会出现话费违约金的事。可去年12月和今年5月,在他银行帐户有足额存款的情况下,某电信公司竟收取了他4.86元和2.59元的违约金,这让他很是纳闷。为此,他于5月26日拨打电话,向某电信公司进行了投诉,得到的答复是:在下个月的话费中返还。可6月上旬,王先生到交通银行开发区支行打印话费单时,发现某电信公司仍然没有返还错收的违约金。于是,王先生又拨打了某电信公司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得到的答复是:在7月份的话费中返还。对此,王先生很是气愤,某电信公司在收取违约金时十分痛快干脆,而在返还错收的违约金时,却一拖再拖,没有做到诚信。
记者在王先生出示的两张安徽省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单上看到,委托单位为安徽省某电信公司安庆分公司,代收费单位为交通银行安庆分行,费用明目为“我的e家基础包费(108元)”,这两张发票上显示的违约金分别为4.86元和2.59元。另外,王先生还给记者出示了与他所办理的“我的e家基础包费(108元)”捆绑的交通银行个人帐户明细表。在这张表上,记者注意到,2008年10月13日,其帐户余额为544.98元,2008年11月份帐户情况没有显示,而2008年12月10日帐户余额为327.36元,在帐户有余额的情况下,某电信公司仍然对王先生收取了2008年11月份的违约金4.86元,而在2009年3月20日时,其帐户上存有494.11元,2009年4月份帐户情况未在此明细表中显示,2009年5月20日,其帐户上余额有273.25元。也就是说,王先生的帐户在2008年8月7日至2009年5月25日,始终没有出现欠费和余额不足的情况。
无独有偶,一位姓蒋的女士也遭遇到与王先生一样的郁闷事。蒋女士同样向记者出示了与王先生一样的票据,情况亦如王先生一般。蒋女士质疑,是不是安庆市所有办理了“我的e家基础包费(108元)”的用户,在其与交行个人帐户捆绑使用时,都存在这样的情况?问题到底是银行方面出现了错误,还是某电信公司工作失误所致?
某电信公司:
正在着手处理此事
安徽省某电信公司安庆分公司市场部的唐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将及时与王先生和蒋女士联系,将错收的违约金及时退还,绝不拖拉。并着手调查此事,查找其中的原因,尽快进行整改,避免类似的情况继续发生。
6月16日,唐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将错收王先生和蒋女士的违约金退还了,并对其致歉。而造成此类情况的原因,他们仍在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