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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需具备哪些条件?

  市民余女士:我结婚快5年了,一直没有怀孕,后来经医生检查,不能怀孕。所以,我和爱人商量,想到安庆市社会福利院去收养一个女孩,把她当作自己的孩子,供她读书,抚养她长大成人。请问收养一个孤儿需要哪些条件?怎样办理相关手续?
  6月30日,市社会福利院院长告诉记者,余女士应具备以下收养孤儿的条件:一是夫妻双方均应在30周岁以上,并在县级以上卫生部门体验,身体健康;二要夫妻双方须向有关部门提交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件;三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夫妻双方工作单位的一些证明材料,如经济收入状况、工作表现和文化程度等);四是夫妻双方在户口所在地有无犯罪记录;五是计生部门出具计生状况证明等。余女士将这些材料提交到安庆市社会福利院,有关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必要的审核,待审核通过后,余女士就可去区民政局申请办理收养孤儿的相关手续。区民政局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余女士夫妻双方的有关条件进行必要的审查,若符合收养条件,他们将给余女士发放《收养证》。余女士持《收养证》就可到福利院收养孤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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