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怀宁县检察院立案查处的6名村干虚报农户种植面积套取补贴资金据为己有的贪污窝案全部被怀宁县法院做出了有罪判决:朱某、叶某等6名村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不等的刑罚。
2009年,怀宁县检察院将深入开展查办涉农职务犯罪行动作为重中之重来抓。3月根据群众举报,该县某乡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涉农资金发放中存在虚报面积套取资金和贪污腐化行为。该县检察院调查发现,某村会计朱某、村主任叶某等6名村干,利用工作便利,在上报农户种植面积和发放涉农补贴中,虚报面积套取补贴资金,数额较大,并据为己有。在掌握了充分证据之后,该县检察院依法传唤了朱某、叶某等几名村干,朱某、叶某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县检察院对朱某、叶某等村干贪污窝案立案侦查,一举立案4件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鉴于朱某等人在调查阶段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并悉数退还赃款,该县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通过该案的办理,警示和教育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为国家惠农政策的正确执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