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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历经磨难20年讨回公道

   人的一生能有几个20年?潜山县的王业根曾被错判入狱两年半,为洗清冤屈,他不断上访,从中年至老年,始终抱有一个信念,相信党、相信组织,20年后,拿到市中级法院宣告无罪的判决书,他老泪纵横。有谁知,为了这一天王业根的付出,房子卖了,妻儿先后离开人世,靠打工度日……
一夜之间成了“贪污犯”
  出生于潜山县王河镇的王业根1958年入伍,很快入了党,当上排长,1969年复员回到家乡,被安排在潜山县民政局任办事员,1985年调任王河区任信访干事,分管区办企业燃料厂。
  1987年春节刚过,由于分管企业干部在处理企业相互经济往来上存在严重分歧,有关领导决定先查清燃料厂的财务账再生产,结果“拟定”燃料厂亏损4000多元,定为分管干部贪污,王业根一夜之间沦为“贪污犯”。
  记者见到了当时的一审判决书:“1985年5月至1986年4月间,被告王业根先后4次至本县梅城镇交管站,虚构事实,骗取‘运费’发票四张,计款2196元,本单位会计得款50元,被告领款2146元;1986年9月,王业根从淮南某矿给煤饼厂运回9.38吨煤,计款515元,途经本县潘铺乡时,车因故障,王将该车煤通过司机转售给潘铺窑厂,收取该款不报账,据为己有。”像这样的情况,判决书中共有5起。
  一审判决认为:王业根身为国家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报账、少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4101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照1979年《刑法》有关条款,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王业根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业根进了监狱,同时被开除公职。
历经磨难也要讨回清白
  两年半后,王业根回到家中,决心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于是写材料向各部门反映情况、到各地上访成了他生活的主要内容。没有工作,他不得不到处打工,有了一些钱就上访。他相信,总有一天,会给他一个说法。
  不幸一直缠着他。妻子和儿子先后于2000年、2001年因病离他而去,为给妻儿治病,他把房卖了,还借了一大笔钱。王业根连死的心都有,可这样死了,一生都背负“贪污犯”的骂名,他不甘心啊!
  为妻儿料理了后事,他朝着既定目标走。2003年,他给人送液化气,不小心从三楼滚下摔断了腿,到现在腿里还有三根钢筋。一般人遇到这样的事,可能就放弃了,但王业根坚持不放弃。
  2006年6月,他再次提出申诉,市中级法院法官调卷复查后决定再审。
真相大白苦尽甘来
  市中院承办法官杨静审阅了当事人历次申诉书并查看各阶段证人证言及有关凭证,并将王业根叫来详细询问当事人经办的过程,觉得案件确有疑点。中院重新审理认为:王业根虚开价值2196元假发票报销系单位集体研究决定,该行为虽违反财经纪律,但认定王业根将该款占为己有证据不足。1986年9月王业根将本该运回厂里的煤通过司机转售他人,回厂后将情况告诉了会计,主观上没有侵吞煤款的故意,且煤款515元已上交厂财务,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贪污。中院2007年作出终审判决:宣告王业根无罪。
  拿着迟到20年的判决书,王业根老泪纵横。
  随后,王业根找到潜山县纪委、组织部,要求落实问题,县纪委经过研究作出决定:撤销潜纪字(1988)15号文件,恢复王业根党籍,在恢复党籍的同时一并恢复其党员权利。手握这份文件,王业根哭了。县组织部也作出决定:恢复王业根同志科员级工资待遇,作退休处理。
  记者在办公室见到王业根时,他还穿着上世纪60年代的老军装,对于20年的艰辛,他没有过多言语,“政府没有忘记我,组织没有忘记我”,这是王业根离开前说的话,望着老人的背影,记者由衷祝福他晚年幸福快乐。
    图为曾蒙冤20载的王业根。  徐勇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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