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犯罪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害,对国家的公信力和经济建设造成极大影响。日前市人大法工委到市检察院调研时,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健生汇报时说,从2006年至今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67件75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
记者了解到,一起严重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失,远远高于贪污贿赂犯罪金额。据最高检统计,贪污贿赂犯罪平均个案案值15万元,渎职犯罪平均个案案值258万元,是前者的17余倍,这仅仅是指经济损失,渎职犯罪还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对政府的公信度造成极大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如检察机关查办的原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某滥用职权案中,陈某给国家造成的契税损失高达123万余元,通过办理该案,帮助潜山县追回契税、土地出让金及所欠规费近2000万元;怀宁县高河镇副镇长刘某某在“金拱桥”修建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该桥在竣工100余天后倒塌,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针对反映司法不公的现象,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2008年,枞阳县看守所发生一起在押人员死亡案件,枞阳县检察院及时介入调查,发现该看守所所长未按规定对绝食在押人员喂食,导致在押人员窒息死亡,枞阳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看守所所长立案侦查。不久前,怀宁县看守所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市检察院迅速组成专案组赴怀宁调查,该案直接责任人怀宁县看守所副所长已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