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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居民区内生产打火机,险!

   7月6日,宿松县消防大队依法对一名在居住场所内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的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罚款5000元。
  7月3日,该县消防部门接到隘口乡派出所电话,称其辖区内有一在居住场所内利用液化石油气从事打火机生产的家庭作坊。消防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打火机生产作坊设在居住场所内,利用液化气生产打火机,周围都是居民住宅。场所狭小,充气车间、装配车间紧临,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严重,场所内充满了液化气味。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发生爆炸。
  为了消除火灾隐患,消防部门积极会同该县安监局监察大队、当地政府、工商所和派出所,调查取证,固定证据,责令经营负责人邓某立即停止生产并拆除了两个50公斤的液化气瓶。
  7月6日,邓某来到宿松县消防大队接受了处罚。目前,在当地派出所的监督下,该生产打火机的作坊已彻底停止生产,相关设备正陆续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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