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矛盾,公婆联手小儿子淹死大儿媳,7月3日安庆市中级法院依法对这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狠毒的公婆及其小儿子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被告人邓家南、吴巧莲、邓小宝和被害人吴荣均系宿松县二郎镇界岭村农民,被告人邓家南、吴巧莲系被害人吴荣的公公和婆婆,被告人邓小宝系被害人吴荣的小叔子。2006年腊月,被告人邓家南、吴巧莲的长子邓大宝因车祸死亡而获得赔偿款,因该赔偿款的分配问题,邓家南、吴巧莲与大儿媳吴荣多次发生争吵。2008年9月4日下午1时许,因孩子寄养问题,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邓家南、吴巧莲将吴荣拖至附近水库边后,邓家南强行将吴荣推进水中,并和吴巧莲、邓小宝联手将吴荣淹死(本报曾做过报道)。
安庆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家南、吴巧莲、邓小宝为泄私愤,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邓家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吴巧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邓小宝有期徒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