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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河畔景苑”倒覆楼退赔方案分歧尚存

cbn记者 胥会云 发自上海
  “莲花河畔景苑”倒覆楼的退赔方案公布,但不管是a方案,还是b方案,都难以获得业主的认同。
  11日下午,原定在3点钟开始的倒覆楼房业主沟通会,因为业主对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两种退赔方案的不满而延迟召开。不过,在41户业主中,只有5、6户业主参与了沟通,其余业主均退出。
  据了解,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门牌号24、25号)购房人提供的解决方案分为赔偿和置换两种。根据方案a,开发商将与购房人解除预售合同,并退还购房人已经支付(支付截止日为2009年7月9日)的房价款本金(包括开发商已收到的购房人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款)。
  同时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支付预售合同总房价款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若合同约定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购房人差价损失的,则对超出部分给予赔偿。
  根据方案b, 购房人与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预售合同后,可以置换“莲花湖畔景苑”小区内其他未售住宅房屋。如果选择新的房屋的单价和面积与比原来的有差距,则按照市场价格补偿。
  开发商方面表示,已经领到相关方案的购房人,可回家后和家人商量再选择方案,自周日起3天内可以给出选择。
  出于对楼房质量的不信任,几乎没有人对方案b表示出兴趣,因此争议主要集中在方案a上。
  在沟通会现场,仅有的几名业主代表也表达了对方案的不认同。一位女性代表称,开发商应该首先退还业主为房屋支付的所有费用,只要是有收据的,包括为申请银行贷款办理的保险等,都应该赔偿。在所有款项完全支付的基础上,再谈违约金和补偿差价的问题。“5%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本来就应该支付的,不应由其来包含业主支付的除房价本金之外的所有费用。”
  而按照开发商律师的说法,业主为购房所买的保险、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登记费用等,都包含在5%的违约金中。
  沟通会现场的闵行区政府的委托律师表示,政府方面就此事向开发商提出的建议是,赔偿最好不要低于法院对于同类案件的判决标准,否则将使得居间协调的政府失去公信力。
  该名女性代表称,此次给出的两种方案,不应是最终的方案,而应该在和业主协商之后重新修订,并确定日期再次举行沟通会。因为他们完全不认可这两种方案。
  闵行区政府有关人士称,这个方案只是基础方案,总体来说基础还是成立的,不过对于业主合情合理的要求,也请开发商要考虑补充进去,接下来还是希望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敲定各家的赔偿方案。
  根据原本的计划,由于倒覆的7号楼42户业主楼层、面积、朝向、价格都有所不同,具体理赔将根据每户业主的具体情况进行一对一的个别确认,最后确定理赔数额。但对于“一对一”的沟通,业主也提出了不同意见,要求公开谈判。
  接近下午5点钟,沟通会结束,但谈判双方并未就赔付方案达成任何的一致。不少到场的业主都表示,这些方案表明开发商并没有诚意解决问题。
  沟通会结束后,上海中夏旭波的2个律师给记者通报相关情况。一位女律师称,本周他们作为区政府的授权代表,已经约见了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置业担保公司5家相关单位,这些单位同意提前和购房人解除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贷款本息由开发商直接支付给银行。
  但银行特别提出,解除贷款合同和返还本息之事,借款人应立即配合办理,否则逾期支付,则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自动显示借款人逾期还贷的不良信用记录,而且在贷款合同接触之前,购房人仍有义务按期还本付息。
  而对于有些购房者提出原址重建的要求,现在看来也不可能实现了。据了解,开发商已经口头提出不再原址重建的意见,政府部门已经要求开发商尽快做出相应的书面报告,在开发商提出书面报告后,政府规划部门就将依法作出审批意见。
  该律师同时表示,开发商提出的退赔方案符合依法处理的原则,也符合预售合同的约定内容,也与当前司法实践中开发商不能交房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处理基本相符,也给予了购房者一定的选择权。
  不过,她同时表示,由于本次协商不同于法院的司法审理和判决,而是有政府协调,所以要求开发商在合法的基础上,同时考虑购房者合情合理的要求。被问及何为“合情合理的要求”,该女律师表示,比如为申请银行贷款办理的保险,房产交易中心的登记费用,以及撤销费用等。
  但对于购房者要求根据广大业主意见重新修订退赔方案并确定时间重开沟通会一事,闵行区政府方面并未给出明确的时间。
  据了解,12日下午3点,还将由开发商代理律师与小区其余10幢楼业主代表召开协商沟通会,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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