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邻居之间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当时造成了4人受伤。面对这样的结果,宿松县人民法院的刑庭法官从人性化出发,妥善处理了这起案件,使邻居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彻底解决。7月10日,宿松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宣告缓刑。
被告人张某系宿松县河塌乡村民,曾为公共通道与邻居发生矛盾,虽经村委会调解但邻居不服。后邻居在未征得张某和村里同意的情况下,2009年2月12日上午,在离张某家墙壁70厘米处修砌院墙。张某及其妻便上前阻止,双方便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张某妻子被打倒在地。张某见对方人多,就从家中拿来一把尖刀,被害人见此连忙上前从后面挽住张某的脖子,旁边三人也先后上前帮忙夺刀。在此过程中,张某持刀乱舞,致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余二人轻微伤。
法院受理后查明,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如果处理不慎,不仅不利于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和化解矛盾,而且极易再次引发恶性案件。虽然此前村级调解没有成功,但承办法官没有畏难情绪,在调解之前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或单独或共同与被害人及被告人亲属接触交谈,摸清双方真实想法,并适时进行引导和释明工作,使其对判决的结果有一个较为明晰的预判。法庭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案情指出双方过错及责任大小,耐心说服教育和认真释法,促使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共赔偿被害人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0000元,被害人对张某的行为也表示谅解。
鉴于被告人张某在该案中有防卫过当、自首、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和被告人长期共同生活等情节,法院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