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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虐妻案”鲍朝年一审判无期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安徽桐城鲍朝年故意伤害妻子一案于17日开庭宣判,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鲍朝年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其妻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庆芝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3万余元,赔偿高庆芝被扶养人生活费3万余元。宣判后,被告人鲍朝年当庭表示不服判,将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鲍朝年与被害人高庆芝婚后经常发生争吵,高庆芝曾提出离婚,但未果。2009年1月7日7时30分许,被告人鲍朝年以接高庆芝回家为由,邀约他人,包乘一辆桑塔纳轿车,在桐城市吕亭镇平坦路口,强行将高庆芝及其女儿拉上车并带至鲍朝年家中。鲍朝年在得到高庆芝不愿与其共同生活的答复后,拿起家中一根螺纹钢筋棍对高庆芝四肢猛击,用拳头将高庆芝右眼打伤,并用钢筋棍捅戳高的下腹部。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高庆芝伤残等级评定为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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