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皖制定澄清虚假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发现虚假信息要及时澄清,未及时澄清的单位或个人将实行责任追究。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专门制定了《安徽省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据了解,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与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制作或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不相符,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该办法指出,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信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要求,按照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责任落实的原则,履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义务。
  发现或收到疑似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应该立即进行评估。需要本单位澄清的,按照准确信息拟订澄清信息及发布方式;不属于本单位澄清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或公共企事业单位。澄清信息应通过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对外发布;同时,根据需要选择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其他方式发布,必要时,经批准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
  未及时履行澄清、协助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