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这是人人都知道的道理,可有些人却偏偏置若罔闻。今天记者讲述的就是这样一起执行案件,8月9日,枞阳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千余里,在浙江杭州成功控制住一名欲逃避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经过说服教育,这位做了父亲却不顾孩子的被执行人终于悔悟,履行了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2005年4月,枞阳籍女青年陶某在杭州市余杭区打工时与浙江泰顺人陈某一见钟情,不久即开始同居生活,次年两人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后由于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矛盾不断加深,2007年在枞阳县法院经过协议离婚,孩子由母亲陶某抚养教育,父亲陈某每半年给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离异后回到家乡的陶某既要打工挣钱糊口,又要照料年幼的孩子,日子过得异常艰辛。然而更让她难以承受的是,原指望陈某给付抚养费能够让孩子生活得稍好一些,孰料陈某仅给付了2007年度的抚养费,之后便对孩子不闻不问。陶某举一己之力实在难以维持生活,无奈之下只好于今年7月向枞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某自2008年以来拖欠的9000元抚养费。
陶某及孩子的境遇引起了执行干警的关注,但被执行人陈某远在浙江,执行干警电话联系,他要么不接,要么声称做生意亏了本,无钱给付抚养费。尽管9000元的数额不算大,但对于陶某母女意义甚大,执行干警下决心要将该款执行到位。8月9日,执行干警一行驱车赶往杭州,在余杭区法院的配合下,找到并控制了被执行人陈某。没想到执行干警会在双休日从千里之外赶来的陈某只得跟随着干警来到余杭区法院。经过劝导和教育,陈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做法于情、于理、于法都是相违背的,也与自己作为父亲的身份不相称,遂打电话向其姐姐借款,一次性交付了90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