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0日,一名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对案件事实三缄其口,民警不放过任何细节,在现场提取证据固定了其犯罪事实。
10日中午11时30分,老峰派出所接到报警:老峰镇金星村马窝站一百货店里有人借买香烟之机盗窃了高档香烟两包。老峰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在报警人的指证下控制了违法嫌疑人殷某。殷某以身上没有赃物为由百般抵赖,民警经过仔细搜索,在殷某停留的地点找到了被盗香烟,并依法对其予以口头传唤。殷某对盗窃违法行为矢口否认。民警在先期取得的证据基础上,认真走访调查、勘验现场,将所有证据形成证据链。鉴于殷某有前科劣迹,且毫无悔意,老峰派出所经批准对殷某予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