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拥有山场使用权,能否将山上埋葬的坟墓的墓碑和石坝撬掉?潜山县法院最近刚调解的一起案件回答了这个问题。
潜山县居民操某承包了一片山场,今年4月以其拥有山场使用权为由将葬在山上的王某父亲坟墓的石坝和墓碑撬掉,王某及其亲属报案后,该县公安局对操某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王某又向潜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操某将所撬的石坝和墓碑恢复原状并赔偿精神抚慰金。承办法官要求操某站在王某的角度思考问题,他说:“墓葬及随属墓碑等承载着后人对死者的重大感情寄托,你的随意破坏,是对死者的亵渎,也是对死者后人感情的严重伤害,假若此处墓葬的是你的亲属,你将如何?”操某听了此话深有感触,当庭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将墓葬损坏的部分立即恢复原状,并给付王某600元精神抚慰金,与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8月12日,操某按约履行了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