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监管卖淫女,核算经营收入,桐城市一家“洗浴广场”的经营者,竟然为卖淫女每次“生意”登记上账,东窗事发后获刑五年。
束某原是桐城市一家“洗浴广场”的经营者,2005年11月至2008年6月间,先后组织容留多人在其经营的浴场卖淫,每次做完“生意”后,束某还登记上账,其目的是便于对卖淫女进行监管和核算经营收入。案发时,公安人员当场查获记账本三大册,账本显示了两年半的时间内,束某组织容留多人卖淫千余次,非法所得达14万元之巨。近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束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