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认真治理干部选拔任用中拉票行为
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日前发出《关于认真治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拉票行为的意见》。
《意见》指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1、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或暗示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2、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3、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或暗示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等。
《意见》指出,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考察组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在干部考察对象公示通知中,专门将考察对象是否有拉票行为列为举报的重要内容。
要从快从严办理、认真查核群众反映干部调整中的拉票问题。凡情节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举报件,要限时办结,一般不超过10天。其中,在干部考察期间收到的举报件,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
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拉票问题比较具体的举报件和上级交办的举报查核件,必须认真进行查核。每一查核件都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署名。不进行查核或敷衍塞责不进行认真查核的,要对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作出批评和处理。
《意见》强调,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均应予以严肃处理。
1、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2、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3、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的,取消拟任人选资格,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决定任用的,取消任用决定;4、对查实有拉票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5、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6、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7、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8、在选举中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9、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10、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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