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安徽省天长市一男子赵某以合作加工银鱼为由,诈骗太湖县某公司资金170万元。日前,赵某在户口所在地天长市被太湖警方抓获。
今年4月,太湖县某公司向警方报警称,2007年10月,天长市一男子赵某与该公司订立《银鱼加工合同》和《借款协议》,约定公司冷库加工冻鲜银鱼出口,并以存放在公司的成品为质押,按2.5万元/吨的比例向该公司借款,用于继续加工。借款期限为三个月。2007年10月3日至同年11月13日,赵某累计向公司借得人民币170万元,后突然撤走管理人员,离开太湖,不从事任何合作业务,且关闭手机。
太湖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初查,一方面派员前往滁州、宣城以及江西等地抓紧收集、固定证据,一方面查找犯罪嫌疑人。由于案件发生在2007年,部分证据灭失;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赵某负债累累,中断了与家人、亲友的联系,居无定所,给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今年5月25日,太湖警方对赵某上网追逃,同时在天长、滁州等地布控。近日,赵某刚刚潜回天长市不到3个小时,即被太湖县警方抓获归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