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义务的规定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治要求,二是服务纪律。
公务员具体义务如下: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总章程。它规定了我国的国家管理方式和社会管理方式,国家的基本政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等。国家公务员必须以宪法为自己的根本活动准则,其公务活动必须符合宪法的要求,不得有任何违宪行为。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依法办事是国家公务员公务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准则。依法办事包括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一条沿用了宪法对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国家公务员是国家或政府的代表,必须把国家利益奉为最高准则。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取决于全体国家公务员的兢兢业业,共同努力;取决于政令畅通,指挥有力,落实得力。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学技术等重大事项。
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建立廉政机制,保证国家公务员廉洁奉公。国家公务员代表国家执行公务,其行为是否公正廉洁,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因此,广大国家公务员应该遵守廉政规范,秉公尽责,不奢侈浪费,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不受贿、行贿、索贿、不贪赃枉法。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国家公务员除了应当履行上述义务之外,还应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应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