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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百余元赃款被判六年徒刑

2009-9-14 17:14:1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我市老峰镇农民孙朝云去年3月份伙同别人盗窃了建筑工地上的电缆线,然后卖给私人回收点,他做了三次共分得100余元,没想到今年被法院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认为判重了,而据此案的公诉人说,他还算是幸运的,这是为什么呢?
  2008年3月14日晚,孙朝云伙同他人窜至老峰镇辉煌新村建筑工地,盗窃了该工地7号楼与变电房之间的电缆线65米;第二天晚上他们又窜到同样的地点,又割了12米电缆线跑了。尝到甜头后,孙朝云认为太容易了,一个月后他来到辉煌新村建筑工地,又盗窃了76米电缆线。三次得手后他们均将电缆线卖给一个私人回收点,孙朝云共分得100余元。
  而这些被盗电缆线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近3万元。案发后,孙朝云逃往外地躲避了一阵,2009年3月底,他带着侥幸的心理回到老峰镇办理居民身份证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宜秀区人民法院8月底开庭审判时认为,孙朝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孙朝云不服,认为自己只得了100余元,一审判得太重。但公诉人告诉他,如果工程已经完工,电缆线开始工作,那他的罪名就不一样了,指控的罪名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该罪名的起点刑将是10年以上,从这个角度来说,他还是幸运的。
  孙朝云得知这种情况后惊呆了,他考虑再三,决定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9月8日,该判决书已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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