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分别对该县城区以舒某、韩某、钱某为首的三个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开庭一审宣判,16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项罪名,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7年至2008年11月间,以韩某、舒某、钱某各自为首的三帮人,他们出于不正当目的,在枞阳县城关境内经常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造成多人受伤,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侵害了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枞阳警方采取果断行动,成功铲除了这三个恶势力团伙。
经检察机关公诉,枞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证据确凿,指控的三项罪名全部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三个恶势力犯罪团伙被成功铲除后,有效净化了枞阳城区治安环境,增强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鼓舞了公安机关打黑除恶的斗志,大大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黑除恶的激情和勇气,有力推动了打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