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朱女士:我是宿松县一农民。日前,我在某镇中心卫生院接受治疗时,发生了医疗事故。我将该医院上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该医院支付我赔偿金3万多元,今年7月28日生效。可是该医院一直拖着不给我赔偿金,我于8月17日再次上诉到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该医院尽快支付我赔偿金。到现在,法院执行时间已经过去一个多月,我还没有拿到赔偿金。请问我如何拿到赔偿金?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何律师告诉记者,朱女士是今年8月17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明年2月17日之内,法院必须给朱女士一个结果:一是法院要求该医院在6个月内,将赔偿金如数支付给朱女士;二是该医院如果确实没有支付赔偿金的能力,法院将裁定执行终止,待该医院有钱时再支付给朱女士;三是该医院虽有支付赔偿金的能力,但存在故意拖延时间,有钱不按时支付给朱女士,朱女士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另外,如果法院自收到朱女士的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朱女士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