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下午,荣某在未经国家对其运输危险物品实行资格认定的情况下,私自驾驶自家的厢式货车,装载着41罐充满液化气的钢瓶从枞阳驶向开发区方向,行经至大桥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九塘段时被查获。10月23日,荣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经审查,荣某根本不具备运输危险物品的资质,其驾驶的厢式货车也未取得运输危险物品的合法有效证件。非法运输危险物品对荣某本人和他人都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10月23日,宜秀警方遂依法对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的违法嫌疑人荣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装载的41罐液化气钢瓶也暂由港华燃气公司暂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