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一起外来商户与枞阳居民的房屋租赁纠纷经当地法庭调解后圆满解决。
2006年,安庆市宜秀区的吴某经招商到枞阳县麒麟镇投资,租居民邢某家七个门面及二楼房屋开办超市,并按八年期合同约定付清了头三年租金。今年5月,吴某准备付清2009年到2011年的租金时,邢某突然提出解除合同,并多次阻止超市正常经营。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关系紧张。今年7月,无法正常经营的吴某向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起诉,要求邢某继续履行合同。义津法庭希望通过化解矛盾,既能让吴某的正当权益得到维护,又能让吴某安心经营。法官边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边争取麒麟镇政府、派出所支持。在各方努力下,吴某与邢某的对立情绪缓解,吴某愿适当提高租金标准,邢某也表示要尊重合同约定。10月23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从今年起原合同约定的年租金由3.8万元变更为6.05万元,仍然为三年支付一次,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不变。调解协议达成的当天,吴某即交清了18万余元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