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马庙镇一男子吴某非法雇他人从事烟花爆竹制作,11月12日,吴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10月29日,怀宁县公安局马庙派出所接一匿名举报:马庙镇乐胜村徐某(女)在家中做爆竹,其小叔子方某家有成品爆竹。接报后,马庙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和“打非办”成员赶赴现场,将正在家中做爆竹的徐某抓获,当场缴获绞鞭机两台,半成品爆竹100余万响,同时在方某家中查获成品爆竹100余万响。经初查,该徐是给本组的吴某夫妇加工,只赚取加工费(8元/万响)。
但该吴夫妇闻讯外逃,马庙所多次出击其可能落脚的怀宁、潜山等地均未果。2009年11月12日中午再次出击吴某家中,将该吴夫妇抓获,现场缴获了正在加工的大量引线和用于制造爆竹的其他大量的原材料。
马庙派出所在怀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大力支持下,对该案进一步展开调查和深挖,吴某于2009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