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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千多万七名被告获刑

     12月8日,宿松县法院公开审理陈继岚、陈小兰等七名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陈继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他六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5年3月至2008年12月,被告陈继岚、陈小兰等七人未经银监部门批准,便以推广十七个项目的名义,以30%以上至100%不等的利润回报为诱饵,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358万余元,其中还本返利2245万余元,造成实际损失4113万余元,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七名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共同犯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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