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陆某年初因犯抢劫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想到他几个月后又重操旧业,21日他被迎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
16岁的陆某今年1月因犯抢劫罪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当时在法庭上,他表示要痛改前非。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的心又不安分了。今年7月的一个晚上,陆某提议到外面搞点钱,便伙同3人一起预谋抢钱,还随身携带一根铁条。4人打的来到棋盘山路口发现一男子,4人下车对其实施抢劫,抢得60元;认为钱太少,4人再次打的至迎江寺对面观江平台,发现一对情侣,又实施抢劫,抢得现金50元后逃离现场,赃款被他们共同挥霍掉。
未成年人陆某在7月至9月期间,共参与抢劫案件5起,所抢财物价值1200余元,在9月份作案时被警方当场抓获。迎江区法院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办法,交叉结伙抢劫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而且陆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