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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集中公开销毁报废机动车

  1月27日上午,市交警部门展开全市销毁报废机动车统一行动,城区集中公开销毁516辆报废车。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强出席了在城区的报废机动车销毁行动。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市共有16712辆已达强制报废期,但未办理注销手续,预计到2010年底,全市已达强制报废期的机动车也将增加到21934辆。据交警部门有关人员介绍,达到强制报废期限的机动车不仅车况差,安全隐患大,上路行驶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而且报废车辆不能参加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将不能保证经济赔偿,既增加了逃逸事故的发生,也给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不安定因素。
  市交警支队自2009年12月11日开始,结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追销强制报废车辆工作,将16712辆报废机动车按属地管理要求,分解到全市13个交警大队,经过45天的努力,截至今年1月25日,全市已追缴达到强制报废期的机动车1951辆。本次交警部门在城区设主会场,八县(市)分别设置8个销毁点,同步行动。市区此次集中公开销毁516辆报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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