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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秀区法院先予执行让被欠薪的职工过好年

   为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在案件审理阶段,宜秀区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1月31日上午,宜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将已冻结的被告安庆市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7.9万元先予执行给原告安庆市宜秀区卫生局,用于发放被被告长期拖欠的宜秀区第二人民医院职工的工资,让职工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2007年2月13日,原告安庆市宜秀区卫生局作为宜秀区第二人民医院的主管部门,与被告安庆市洪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管理经营协议书》,将安庆市宜秀区第二人民医院委托给被告管理,由被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被告违约,至2009年11月,被告累计拖欠宜秀区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工资六十余万元,致使该院职工生活困难,职工情绪异常激动,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要求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为维护职工自身利益,原告作为合同主体一方和医院主管部门,于2010年1月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职工工资,并先后提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申请。宜秀区法院遂先后依法作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至此,一起极易造成矛盾激化的案件被化解。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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