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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贤关收费站一半收费属于重复征收

2010-3-14 15:39:39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新闻网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安徽省取消二级公路收费站的规定已逾一年。因为属于经营性收费站,我市集贤关收费站未被列入取消之列,而一直在北大门伫立至今。笔者曾撰文强调集贤关收费站在投资方不同意终止合同之前予以保留的积极意义,着重点在于经营性收费站尊重投资主体意愿和利益的合法性。但如果具体分析资本构成和投资协议,合法存在的集贤关收费站确实存在着不合理的利润分配关系和收费标准。
  据早前媒体报道,集贤关收费站由安庆宜欣公路有限公司收费经营,而宜欣公司则是由安庆市公路开发总公司(甲方)与香港欣能有限公司(乙方)合作成立。其中甲方以已建成的路段资产“重资价”10395万元人民币(折合1252.4万美元)投入,占72.2%;乙方以现金方式投入482万美元,占27.8%。根据合同,2006年开始,合同双方商定利润分配按5:5比例分成。由此可以知道,目前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有一半是由隶属于安庆市公路局的国有企业安庆市公路开发总公司获取的。
  香港投资方是私人资本,按合同获利无可厚非。但安庆公路开发总公司作为纯粹的国有企业,并与政府机关有隶属关系,在燃油税已经开征的情况下,依然收取养路费,属于典型的重复收费,与民争利。而收费路段根本上也属于全民资产,在费改税之后,以此入股的安庆公路开发总公司在集贤关收费站的利润所得严格说来应不被合同保护。
  所以,去除安庆公路开发总公司的收入所得,集贤关目前的收费标准应该下降一半,只需保证港方收益即可。
  这是一种目前可行的解决方案,另一种则是收费标准不变,但公开安庆公路开发总公司在集贤关收费站的收入情况,满足公众对自己多支出的费用去向的知情权,并将其收益作为公共交通支出,比如出资迁移收费站,改变城中收费站的现状,或者在收费站周边新修道路,减少市民交通开支。总之,对于公众多支出的一部分费用,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国有企业无权私自使用,必须保证公共来源公共支出。
  作为民怨甚大的集贤关收费站,主管部门切不可听之任之,应当秉承公仆之心,最大程度减少公众生活成本,竭尽全力完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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