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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购物凭证的消费者吃了哑巴亏

  3月31日上午,记者接到家住人民路的陈先生的电话,反映自己在商场买了双品牌篮球鞋,只穿了一周左右,鞋面上就出现裂痕。陈先生要求商家换鞋,对方表示特价商品不予退换,而陈先生因为缺少购物凭证,只好自认倒霉。
  记者见到陈先生时,他的那双品牌篮球鞋以及鞋盒、袋子等都放在桌子上。问及怎么没有购物小票等之类的购物凭证,陈先生告诉记者,那天刚好商场在门口特价甩卖,这双品牌篮球鞋原价588元,他是花130元买来的,所以没有购物小票以及其他的购物凭证,也没有信誉卡以及该商场的购物积分卡,当时就是付完钱提上东西直接走了。
  陈先生告诉记者,这双品牌篮球鞋特价甩卖的原因是因为缺码,当时恰好有他需要的45码鞋,他喜欢打篮球,因为脚大鞋子又不好买,而他一直很喜欢这个品牌,看到价格这么便宜,想都没想就买下来了。
  发现鞋子出问题后,陈先生到这家离自己家不远的商场客户服务中心咨询,从工作人员口中得知,凡是特价甩卖的商品都是售出之后不退不换的,不在“三包”之列的。而据记者了解,根据《国家鞋类三包》规定:100元以上300元以下(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而且,只有说明有质量瑕疵并标明为“处理品”、“等外品”的,才可以免除“三包”责任。仅仅是“特价”而不附加标明其他质量的信息,有理由认为是以合格品出售,不能因为是特价就不履行“三包”义务,特价商品与正价商品在“三包”上并没有区别,都要保证质量。如果商品在质量上有问题,且不超过包退包换的期限,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货要求属于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商家就应该予以退、换货。
  最终因为陈先生没有购物凭证,无法证实是在哪个商场购买的,他只能无奈接受无法换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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