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我市物价部门出台16条价格政策举措,更好地服务示范区建设。
这16条政策举措涵盖五个方面:用足用活价格调控权、清理规范各类收费、深化资源环保旅游价格改革、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强化价格公共服务。
我市出台的价格政策举措,主要是将对省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具体执行价格尚未明确时,可以制定临时价格;省统一核定的集中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外来企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资源类产品价格除外),难以执行到位的,可按法定程序,报省物价局批准后分步实施。进一步落实省对集中区新建企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的规定和国家、省已公布取消的各项收费减免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对集中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建设中属于本级财政收入的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征或免征政策,继续加大对示范区工业企业收费的减免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电价由购用电双方协商确定。结合实际,先行研究制定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和调整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政策还规定,凡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其产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在补偿成本基础上,依法支持投资主体取得合理回报;对自主创新企业,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的,主动给予价格合法性、合理性认证;对新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金)、人防易地建设费和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