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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山口乡毁林建墓公然出售

2010-10-21 14:51:09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安庆市山口乡头坡村有一座没有具体名字的山,有人将山上的树木砍伐了,并在此建墓地,公然出售。近日,有读者向本报热线反映,目前有不少人在此买墓地,他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关注。
市民投诉:
林地变成墓地
  10月15下午,读者陈先生告诉记者,在山口乡头坡村有一座山,是山口乡的林地。这座山面朝阳,风景宜人。于是,有人就砍掉山上的树木,用挖土机、推土机进行平整,形成梯田状,并将这里作为墓地,公然出售,前来购买墓地的人还不少,生意比较红火。
记者调查:
毁林建墓公然出售
  10月18日,记者来到山口乡头坡村。在和平商店处有一交叉路口,右拐向山里走,不远处就有一座秃山,黄土裸露在外面,这就是读者反映的现场。记者发现大概有10亩林地遭到破坏,树木被砍伐,树桩清楚可见,山地变成了梯田式墓地,已有大小不同的坟墓在此“扎根”。
  是谁在毁林地建墓地呢?在当地知情人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墓地的建造人杨某。据他介绍,这座山的位置十分好,是墓葬的好地方。每个墓穴最低售价2500元,如果另加棺材,售价为5000元,其中包括石碑等,他们负责安葬等事宜。杨某说,因为他们这里的墓穴很便宜,所以来这里购买墓穴的人不少。
  10月19日,记者联系了头坡村委会主任。他告诉记者,他们刚知道有人在头坡村山上建墓地,那个建墓地的杨某是山口乡新铺村人。目前,他们正在现场处理此事。
相关部门:
将依法调查处理
  据了解,根据《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性公墓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报省民政厅批准,市、县殡葬管理部门兴办。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报县(市、区)民政部门批准,乡(镇)、村兴办。另外,《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林地建造坟墓。
  这座山是不是已经批准改建为公墓了呢?10月18日下午,记者带着疑问来到大观区民政局。该局陈副局长告诉记者,建公墓必须得到民政、林业和土地等部门审批,才能合法经营。目前,大观区仅有一家公墓由省民政厅批准。至于这座山被建为墓地,他们还不知道这一情况,更不清楚有人在经营墓地。对此,陈副局长称,他们将进行调查。
  随后,记者来到大观区林业局。该局倪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有关规划,这座山在林地保护区范围内,如今有人在此毁林建墓,没有经过他们审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四十三条规定,擅自改变了林地用途。他们将责令其立即停止毁林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对其依法进行处罚。
  10月19日上午11时许,大观区民政局陈副局长通过电话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会同山口乡政府调查有人在头坡村毁林建墓的情况。经初步了解,违法者有两个人:一个姓余,头坡村人;一个姓杨,新铺村人。目前他们正在依法处理此事。

 

图为大观区民政局殡葬监察执法人员在山口乡头坡村非法墓地查看现场。
                   晚报记者 黄有安摄

[责任编辑: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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