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我市首批《卫生学评价报告》标识编号出炉,全市2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有了“身份证”。
记者了解到,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我市首次为此类单位颁发“身份证”,今后,市民可以通过消毒餐饮具的包装说明书选择具有合格《卫生学评价报告》标识编号的餐饮具。
据悉,自今年5月份开始,市卫生监督局抽调执法人员组成卫生学评价工作小组,对全市3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及基本设备的要求、操作区卫生要求、仓储与运输卫生要求、卫生质量管理要求、从业人员要求等五个方面进行现场评审。评价小组最终审定23家(其中城区有9家、县(市)有14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符合卫生部要求,可获得《卫生学评价报告》标识编号。
记者获悉,这23家单位厂区环境良好,操作区面积达200m2以上,操作区和非操作区功能分区明确,设置做到人流物流分开;操作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无逆向和交叉,包装区入口设有更衣室,包装区面积大于30m2;所有单位餐饮具存放离地、离墙,干燥整洁;现场抽查的直接从事餐饮具消毒生产人员,均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持证上岗。
市卫生监督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从今年12月起,所有消毒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必须在消毒餐饮具标签说明书及包装膜上标注《卫生学评价报告》的编号(有效期一年),未取得标识编号的餐饮具集中消毒产品一律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