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罗岭派出所将罗岭镇一村民送进了拘留所,原因是该村民涉嫌猥亵少女,强行向其索吻。
11月22日10点多,一女孩在其亲属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报案,称其前一天晚上在租住的房子里遭到隔壁一男子欺辱。民警调查后了解到,杨某于1994年出生,现租住在罗岭镇街道,其隔壁住着一男子严某。
11月21日晚7时左右,杨某从外回到租住地,刚刚打开房门准备进屋时,正好碰上正在关自家店门的严某,严某笑嘻嘻地上前边与杨某寒暄,边把杨某往屋里推,口中还说:“让我亲一口。”见此情形,杨某连忙拒绝,使劲将严某往门外推。推搡中严某趁其不备,双手抓住杨某双臂,凑到杨某脸上亲了一口,亲完之后还告诫杨某“不准告诉别人。”慌乱中的杨某准备叫喊时,恰逢一路人从其家门走过,严某见状连忙脱逃。
当民警将严某控制,询问其为何强行亲吻杨某时,严某竟荒唐地辩称“亲她是表示对她的关心”,不认为强吻是违法。民警耐心对其法律教育后,严某对其强吻杨某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表示自己不懂法律,以至酿成错误。后办案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对严某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