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新农合医疗报销各县有别?
“同样是住院治疗的新生儿,为什么太湖县的能报销一些医疗费,而我们潜山县的就不行呢?”近日,家住潜山县余井镇松岭村一程姓村民,向本报热线反映了自己的这一疑惑,并希望市有关部门能帮他释疑解惑。
跑腿记者:汪迎庆
潜山县余井镇松岭村的这位程姓村民告诉记者,他家宝宝是早产儿,因体质虚弱,从今年10月中旬出生以来一直住在市区一家医院的新生儿科。因同病室住有一个来自太湖县的新生儿,该村民在同那个新生儿的家长聊天中得知,按照相关政策,只要产妇参加了新农合,其新生儿在出生后七天之内生病住院治疗的,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医疗报销待遇。闻此,该村民十分高兴,因为他夫妇俩都参加了新农合,宝宝又是从出生那天就住院的。为此,该村民随即向潜山县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但得到的答复是潜山县“没有这项报销政策”。“同是新生儿住院,为什么人家太湖县能报销医疗费,我们潜山县却不行,难道各县政策有别吗?”对此,该村民深感疑惑。
12月21日,记者带着该村民的疑问来到市卫生局。该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的卢科长在分别电话联系了太湖县、潜山县卫生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后,作出了以下解释:关于新农合医疗报销,我市各县(市)、区均是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的。但同时,为了更有利于参合农民,有的县(市)、区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大政策的框框内进行了相应调整,并报经省合医办批准后施行。譬如,太湖县对怀孕妇女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在出生后七天之内发病的,享受相应的医疗报销待遇,就属于该县报经批准的一项更加惠民的调整政策。卢科长同时解释,太湖县施行的上述新生儿新农合医疗报销待遇,目前在潜山县确实没有施行。
卢科长还告诉记者,新农合政策越来越利民惠民,明年1月1日起执行的《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2011版)》中就明确,“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提前缴纳参合资金”,“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其母亲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入其母亲当次住院分娩费用,比照‘分娩并发症’的比例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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