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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合伙经营都是浮云诈骗14人

以被查封的房产和被转让的图书馆经营权为诱饵,并许以所谓的高额利息,我市一男子以此手段连续多次骗得14位受害人资金高达110余万元。1月13日,大观警方远赴湖北省武汉市将该男子抓获,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去年9月,我市一公司法人余某到大观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5月7日,42岁的男子尹某以做书店生意需要流动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尹某还以我市人民路一处房产和我市繁荣图书馆的经营权为“抵押”,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分9次诈骗受害人余某人民币15万余元。
  经过进一步调查走访民警得知,2009年4月份,尹某以代理报刊资金不足为由,许以高息和股金分红为诱饵,分别诈骗徐某、曹某人民币17万和27万余元。
  1月10日,大观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得到线报,尹某在武汉市城区一家快递公司工作。于是,民警立即赶赴武汉,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经过两天的伏击守候,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经犯罪嫌疑人尹某交待,从2008年至2010年间,他以高息回报为诱饵或以入股、合伙做书籍、报纸生意为名,向张某、徐某等14人多次骗取资金110.18万元,所骗款项大部分用于还帐和支付利息。通过查证,尹某位于我市人民路的房产已于2008年被其债权人查封、繁荣图书馆经营权早已转让他人。
  1月13日,犯罪嫌疑人尹某已被大观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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