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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车四类人”不得参加春运

为做好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工作, 市交警支队与运管部门加强协作,提前部署,明确规定“四种车辆”、“六类驾驶人”不得参加今年春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种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春运证》:到期未进行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有3次(含本数)以上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的车辆;运输企业(经营业户)没有定期维护记录或运输企业没有签署对车辆安全状况检验审核意见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六类驾驶人,不得参加春运:在2010年记分周期内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的;3年内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一年内有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违法记录的;在实习期内的;未取得相应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的。
  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对参加春运的客车进行维护、修理,对车辆的安全性进行自检自查,并做好自检自查记录,实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各客运企业提供参加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经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审查,取得《春运证》后方可参与春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运输企业不发放《春运证》,但要做好对车辆的自查自检工作,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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