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钱已成一些超市“潜规则”
今年1月份,上海、昆明等5家“家乐福”违法门店因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均被罚款50万元。国家发改委就此也提出要求,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吸取上述违法经营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认真核对商品是否存在标签价和结算价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一旦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清退。
对于超市虚构价格一事,家住怀宁县高河镇的柏女士也深有感触。柏女士向记者反映说,其于农历大年初三时在怀宁县高河镇永丰超市内购买了一双兔毛袜子。“袜子的标价是9元钱,但是去结账的时候却变成了9.5元。虽然只是多收了我5角钱,但是这却让我感觉非常的不舒服,我认为这是商家对消费者的一种价格欺骗行为。当我为此质问收银员的时候,收银员却一声不吭,不做任何的解释。”柏女士十分生气的告诉记者说,由于正值春节期间,排队购物的人实在是太多了,所以我也就没有再去争论了。
而当时在场的很多消费者均表示遇到过这一类似的情况。“我认为一些商家就是抓住了人们很少核对小票的这一习惯。”另一名消费者如是说。“有次购物时,标价十几块的东西,结账时却变成了二十几块。当我发现后向收银员反映时,收银员却解释说可能是标签上的价格弄错了,称商品的价格实际上是以结账时扫描的价格为准的。”
超市方如此解释,一些消费者仍是怀疑“有猫腻”。消费者张先生提出疑问:“既然超市承认‘可能是标签上的价格弄错了’,那么部分消费者没有发现价格错误,但又确确实实多给了钱的客人,肯定是吃亏了。这笔钱聚少成多,久而久之数额应该不小,到底是落到了谁的腰包里呢?给了个人?给了部门?还是算作超市的合法收益?”
“其实这事挺普遍,整顿一下非常有必要。尤其是超市,长长的结账单,要看清记清某件商品有没有两套价格,是很难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对超市的这一现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消费者柏女士说。
据了解,对于那些存在欺诈行为的违法销售门店,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没有计算出的违法所得,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企业,将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有屡查屡犯等情形的,各地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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