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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点小事对簿公堂

 两天前夫妻俩还恩爱有加,而两天后却对簿公堂闹起了离婚。4月1日,枞阳县法院会宫人民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汪某与被告曹某系枞阳县官埠桥镇人,双方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5年经政府登记结婚;婚后随着两个女儿的出生,夫妻双方本应更加的恩爱;但是在2011年2月中旬,汪某一纸诉状,将曹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曹某离婚。
  在法庭上,汪某陈述曹某不但不会挣钱,而且在家里喜欢喝酒,且酒后常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而曹某却说夫妻之间偶尔发生争执是正常的;在主审法官询问双方分居情况时,曹某却说在庭审的两天前双方还一起逛街买衣服,汪某当庭穿的衣服就是那天曹某买的;汪某当庭亦表示承认,陈述要求离婚只是一时之气,但又不愿撤诉,才出现了庭审上如此戏剧的一幕。
  在当今社会,夫妻在“感情不和”的情况下,通过诉讼途径结束不幸婚姻,追求幸福生活,本是无可厚非,但不能凭一时的喜好滥用诉讼权利,浪费社会资源,这个玩笑开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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