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套以上购房户停办公积金贷款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四部委通知精神,研究出台我市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意见,要求加大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积极遏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据了解,此次实施意见对中、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中小户型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20%。对于第一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为30%。缴存职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住房面积的,允许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首付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职工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全市人均水平且首次购房时间不满五年的,限制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停止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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